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良心谴责

     前几天,跟着城管执法,回来后心情十分不安。

     事情是这样的,我们有个记者偷拍了本市某街道辖内的街巷有严重的乱摆卖现象,经过报道,该街道迅速组织对此现象予以打机。定下时间为第二天的早上七点行动。而这个行动的拍摄任务落在我头上。大早,六点半出发前往集中点。约好七点集中,结果查处方七点半才到达指定地点,这都无所谓了。马上,我们就投入到紧张的查处和拍摄中。但看到城管队员嚣张跋扈的样子,对待那些也许是因为下岗,也许是因为身体不好不适合参加工作,手无寸铁的平头老百姓推推嚷嚷,心里感到不安。虽然,他们无证,也占到经营,但是他们愿意吗?广州有句老话:有头发,谁愿做癞痢。曾经的上山下乡,让这群人们没有受到应有的教育。没有文化,对于当今社会,根本没有立足的资本,只能做做这些小本生意。至于办证,在这个时代是一件相当难的事情,先不说现在办事门难进、脸难看、事难办。光去的地方就得过五关、斩六将,跑街道,串工商,访城管等等。要报批的部门就不下五六个。在广州,这种现象,满街都是。为什么街道就不替他们想想办法,帮他们寻找出路呢?(当然,外地来广州乱摆卖的除外。)他们也只是为了有口饭吃而已。像为他们办证,采取一站式,替他们免掉一些可有可无的苛捐杂税,讨论解决他们的摆卖用地问题等,这些不是来得更实际、更彻底一些吗?更可气的是,在查处一处无证照卖鱼点时,当事人不在,城管队员采取的是,直接放水捞鱼,一概没收的办法。虽然我不太懂法律的细则,但总感觉这样操作好像和《物权法》有冲突。我们的城管能不能采用别的方式执法,以说服教育为主,对其动之以情,晓之以理,耐心规劝,并帮助他们解决根本问题呢?常说他们等检查的人员一走,又死灰复燃,摆起地摊。试想一下,如果他们的问题得到根本的解决,谁还会无证经营呢?当然,对于不是本地户籍的外来人员,当然可以采取强硬措施,逼迫他们离开。这对广州人,本身的生计也是一种维护。

     再看看像宝华路的乱摆卖,相关部门为什么不加大力度查处呢?就因为他们结党营私?暴力抗法?城管不是已经配备了各种防爆器械了吗?为什么对这些气焰嚣张的外来人员就妥协了呢?反而这些才是社会隐患的温床。和谐广州,并没有对自己人和谐,而对外人妥协。这样怎么能营造广州更和谐的氛围呢?谈何首善?

     总之,在这次的拍摄中,我最深刻的体会是,我在助纣为虐,为虎作伥,我的良心收到了强烈的谴责。

相关链接:http://video.gztv.com.cn/play.do?vid=688

韩国记者

     韩国警察都有这样的觉悟:光天化日之下,如果警察署的门突然被人一脚踢开了,不用怕,这不是上司来检查工作,更不是有恐怖分子袭击,而是某家报社又招新记者了。
  韩国报社的习惯,有新记者入行,头头和前辈给他们上的第一课就是:要牢牢地建立起记者的尊严和自信!拿胡同里的话说,就是让新记者树立这样的观念:我是记者我怕谁?谁大爷的屁股都敢踢!为此,新记者要完成的第一个任务,就是去踹警察署的门!之后,跑司法口的记者跟警察要新闻线索,也绝不能低三下四地央求,而是要往警察办公桌上一坐,拍着警察的肩膀问:大哥,有什么新闻?
  只有完成这个程序,你才算是真正入了行。
  1987年,韩国报刊解禁,记者的地位和影响力一路上扬。当然,其前提,是新闻媒体在国家整体社会生活中的占据重要地位并发挥强大作用。在韩国,前任总统卢伍铉先生曾感叹过:我花大力气扶持企业,报纸批评我无视自由经济想搞社会主义;我放手不管,报纸又指责我不顾民生不管企业与百姓的死活。在你们报纸看来,我到底怎么做才是对的?
  相信报社的老板和老总们听了卢前总统的哀叹一定会暗自窃笑:让你不舒服,就是对的。
  韩国有很多腐败案件,都是由媒体率先披露的,之后才由检察方跟进,最后取得突破。如韩华集团会长动用黑社会势力打人报复案,如现代汽车会长郑梦九非法资金案,如三星集团前会长李健熙涉嫌黑金及偷税案等。在韩国,不存在事前新闻检查制度,实行的是事后追究制。一家报纸,不管发掘出了什么猛料,不管涉及哪位高层人士,都可以自作主张地曝光,没人干涉没有管。可是,一旦,被曝光者起诉报社,而报道内容被法律判定为不实,那么惩罚也将是极为严厉的。有不少小报社,就因承担不起高额罚款而破产关门。
  而在韩国,一名女子嫁以下三种人一般不会遭到父母的反对:公务员、医生、律师。这三种职业,工作稳定,收入高。但同样居于高收入行列的,还有报社记者。可是谁家的女儿如果结交了记者,家长还是要认真惦量一下的,因为家长们都知道,记者太辛苦,没黑没白地工作,没有固定下班时间。而且应酬巨多,晚上喝酒也算名正言顺的工作。给记者当老婆,一年和丈夫一起吃晚饭的机会都是可数的。
  看过韩剧《聚光灯》的朋友会有印象,电视台新记者到警察署采访,之后在警察署提供的住处睡觉,男记女记同炕。这个新记者睡着之后不小心滚到了一个女记者的被窝,为此险些摊官司。这就是韩国特有的现象,记者常住警察署,以抢夺第一手新闻。韩国报业与电视业新闻竞争极为惨烈,独家新闻是财富,漏报新闻则就是灾难了。报纸的时效性本来就比不过电视台,因此更强调不能漏报新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