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良心谴责前几天,跟着城管执法,回来后心情十分不安。 事情是这样的,我们有个记者偷拍了本市某街道辖内的街巷有严重的乱摆卖现象,经过报道,该街道迅速组织对此现象予以打机。定下时间为第二天的早上七点行动。而这个行动的拍摄任务落在我头上。大早,六点半出发前往集中点。约好七点集中,结果查处方七点半才到达指定地点,这都无所谓了。马上,我们就投入到紧张的查处和拍摄中。但看到城管队员嚣张跋扈的样子,对待那些也许是因为下岗,也许是因为身体不好不适合参加工作,手无寸铁的平头老百姓推推嚷嚷,心里感到不安。虽然,他们无证,也占到经营,但是他们愿意吗?广州有句老话:有头发,谁愿做癞痢。曾经的上山下乡,让这群人们没有受到应有的教育。没有文化,对于当今社会,根本没有立足的资本,只能做做这些小本生意。至于办证,在这个时代是一件相当难的事情,先不说现在办事门难进、脸难看、事难办。光去的地方就得过五关、斩六将,跑街道,串工商,访城管等等。要报批的部门就不下五六个。在广州,这种现象,满街都是。为什么街道就不替他们想想办法,帮他们寻找出路呢?(当然,外地来广州乱摆卖的除外。)他们也只是为了有口饭吃而已。像为他们办证,采取一站式,替他们免掉一些可有可无的苛捐杂税,讨论解决他们的摆卖用地问题等,这些不是来得更实际、更彻底一些吗?更可气的是,在查处一处无证照卖鱼点时,当事人不在,城管队员采取的是,直接放水捞鱼,一概没收的办法。虽然我不太懂法律的细则,但总感觉这样操作好像和《物权法》有冲突。我们的城管能不能采用别的方式执法,以说服教育为主,对其动之以情,晓之以理,耐心规劝,并帮助他们解决根本问题呢?常说他们等检查的人员一走,又死灰复燃,摆起地摊。试想一下,如果他们的问题得到根本的解决,谁还会无证经营呢?当然,对于不是本地户籍的外来人员,当然可以采取强硬措施,逼迫他们离开。这对广州人,本身的生计也是一种维护。 再看看像宝华路的乱摆卖,相关部门为什么不加大力度查处呢?就因为他们结党营私?暴力抗法?城管不是已经配备了各种防爆器械了吗?为什么对这些气焰嚣张的外来人员就妥协了呢?反而这些才是社会隐患的温床。和谐广州,并没有对自己人和谐,而对外人妥协。这样怎么能营造广州更和谐的氛围呢?谈何首善? 总之,在这次的拍摄中,我最深刻的体会是,我在助纣为虐,为虎作伥,我的良心收到了强烈的谴责。 韩国记者 韩国警察都有这样的觉悟:光天化日之下,如果警察署的门突然被人一脚踢开了,不用怕,这不是上司来检查工作,更不是有恐怖分子袭击,而是某家报社又招新记者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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